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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3月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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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尊重智慧財產權宣導文件(0940001987)
尊重智慧財產權
四十年前,我北上唸書,台灣大學附近的書店,充斥著翻印的外文書籍,只要教授指定翻版「原文書」作教材,學生就人手一冊,沒有人覺得不妥,也一點都沒有良心不的感覺。
那個時候,台灣真的很窮,我大一上學期的註冊費才四百九十五元;學生宿舍包飯一個月一百八十元;政府還在接受「美援」,要貧困的台灣學生買昂貴的原版外文書籍,根本不可能,大概也因為如此,歐美國家對台灣的公然翻印,並未採取嚴厲的行動。
我畢業後進入工商界服務的頭幾年,翻印的原文書仍然到處可見,文星書局在一九六八年停業前幾週,於台北峨嵋街門市部大清倉,我就以便宜的價格買了許多原文書,其中包括最權威的九大冊「葛羅夫音樂百科全書Grove’s Dictionary of Music & Musicians」,雖說便宜,打對折還是要九00元,等於我半個月的薪水。我雖然主修法律,但從學生時代購教科書到畢業後買其他翻印書籍,從未想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也沒有一絲絲罪惡感,一切似乎都很自然。
幾年後,外商開始在台灣授權出版原文書,版權問題才引起各界的關注,我買了一本美亞公司出版的「美國俚語辭典Dictionary of American Slangs」之後,從此痛改前「非」,再也沒有買過翻版書,現在也嚴格禁止買盜版光碟或其他仿冒產品。
去年,成功大學學生下載網路音樂(MP3)一事,顯示一般學生普遍不尊重智慧財產權,其實,整個事件也正是台灣現實社會的縮影。國人普遍不重私德、欠缺公德,也沒有守法的概念及習慣。從電腦網路錄拷有版權的作品看似小非,若不防微杜漸,將來就可能得寸進尺,為「大非」作「大歹」了,有句福佬諺語說「細漢偷挽瓠,大漢偷牽牛」,就是描述年幼不斷小錯,年長必犯大惡的後果,這才是盜版問題衍生而來的最嚴重隱憂及潛在危機。
今天台灣名列「已開發國家」之林,我們有先進的「著作權法」,用以保障智慧財產權,因此沒有任何藉口再去侵犯別人合法權益或佔人便宜。台灣要追求民主、厲行法治,希望積極參與國際事務,就必須先從尊重他人權利以及善盡國際社會責任做起。
科學的進步,經濟的繁榮,生活的改善都是一些事業機構或個人投入龐大的人力、物力或心力,長期埋首於創新改造,才能突破現狀、精益求精。如果得來不易的智慧結晶或研究成果,不能獲得法律的週全保障,而任他人偷享其成就而不勞而獲,可能導致投資人一無所獲或血本無歸。如此,將連帶使整個業界因不甘作嫁而裹足不前或冷卻研發熱度,最後造成經濟衰退、整個社會受損。所以不盡全力保護智慧財產權,就會扼殺創造力,摧殘人類進步的原動力。
行政院已將今年訂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年」,並核定「查緝專案計劃」,法務部所屬的檢察機關將負責指揮檢、警、調、憲大力掃蕩侵犯智慧財產權的犯罪行為,我也在元月卅日交代高檢署擬訂行動方案,全面向仿冒與盜版宣戰。在此我誠懇的呼籲大家一齊來抵制並檢舉仿冒與盜拷,共同為我們的國家洗刷「海盜版王國」的污名,並為全人類的共同利益,尊重智慧財產權以激發更豐碩的智識產業成果。
法務部長
陳定南
二00二年三月廿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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