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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權案例分享
| 智慧財產權侵權實例一 |
美國某大學的一名學生,因為非法下載歌曲甚至還和其他人分享,被控侵權,經法院判決後,必須對四家相關業者付出67萬5,000美元的高額賠償。 |
| 智慧財產權侵權實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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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小玲是個美術設計師,最近想以太空服為主題幫客戶設計貼紙圖案,供客戶貼在商品上使用,由於小玲的圖案是依照5、60年代NASA「水星計畫」的太空服造型所繪製,只有改變顏色及省略細節,小玲擔心這是否也會有侵害著作權疑慮? A: 著作權法所稱的著作,指的是屬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且須符合「原創性」(為著作人自行獨立創作,非抄襲他人者)及「創作性」(作品須符合一定之「創作高度」)等二項要件,方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而像衣服、包包、鞋子等服飾或配件產品,因為僅是實用性的物品,或係以模具製作或機械製造可多量生產之「工業產品」,因此,不屬於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而小玲參考的太空服裝,就是上述的實用性物品或工業產品,因此小玲將太空服繪製成圖稿,不涉及利用他人著作的行為,無著作權侵害的問題。不過,如果服飾或配件產品上繪有圖樣(例如太空服上NASA的標誌圖樣、或是其他商品的LOGO),這類的圖案如果其配色、線條、花紋等設計具有原創性及創作性,就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美術著作,小玲將其予以繪製在自己的圖稿上,會涉及「重製」或「改作」等利用他人著作之行為,則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或同意,才能合法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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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BT、Emule等P2P(點對點)傳輸軟體下載及上傳他人著作法律效果之說明 |
按BitTorrent(以下簡稱BT)、Emule為新一代的P2P(點對點)共享傳輸軟體,依其設計的功能,每個使用者在利用此軟體下載他人著作的同時又可支持別人下載,因此,「下載的人越多,速度越快」(例如使用BT軟體傳輸電影最快僅需五分鐘,即可完整下載一部電影),此一特性,使BT軟體推出以來成為網路上資料交換相當受歡迎的工具。 |
提供他人電腦軟體序號以安裝該電腦軟體法律效果之說明 |
我國著作權法為配合數位科技發展及國際公約的規範,已明文增訂「防盜拷措施」之相關規定,對於著作權人所採取有效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或利用著作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其他科技方法,明文規定禁止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予以規避,或將此等破解防盜拷措施之設備、器材、零件、技術或資訊,予以製造、輸入、提供公眾使用或為公眾提供服務。而軟體業者為避免他人非法安裝其軟體產品,所發展出之產品序號,即屬此等「防盜拷措施」設備之一種。 |
網友使用網路交換軟體下載音樂之著作權問題說明 |
一、網友繳費成為軟體網站之會員後,並非當然可以透過該軟體「重製」或「公開傳輸」網路上他人的音樂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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